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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市场的这些乱象再也行不通了,一起看看吧!

发布时间: 2018-08-14 08:53:16

来源: 九江新闻网

分类: 本地楼市


捂盘、房价虚高、先交钱认筹、人情盘、拒用公积金……针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这些乱象,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商品房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对房地产市场乱象进行专项整治,遏制市场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五证”等要上墙公示让群众明明白白购房

近期,王女士在某新开的楼盘买了套新房,她刚把合同签好,首付款交清了,才得知,该楼盘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此,她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将来能拿到不动产权证吗?”“房子能否按期交付?”她的心里七上八下,为这事还和老公吵了一架,说买房太草率了,没有事先去了解清楚,被房产开发商的“广告”忽悠了。

针对这种现象,房管部门将加强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市房产局报送下月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未报送计划或不在计划内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

《通知》还对营销场所开放条件、销售过程、房产经纪以及房产诚信体系等做了细化明确的要求。要求在营销场所“五证”(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表、“一房一价表”等上墙,并要求开发企业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样本)》、商品房预算面积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让购房群众明明白白购房。

房产局特别要求,商品房营销场所开放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上述要求准备完成后,提前3天向市房产局报告。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到营销场所核实确认后,方可对外开放。

要如实上报意向登记人数

楼盘开盘时,人头攒动,排着长队,数千人抢几百套房源,这是九江近两年新楼盘开盘时的常态。楼市真的有这么火吗?会不会有托?这也是大家心里的一个疑团。

市房产部门将加强楼盘开盘中的管理。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在开盘前应如实上报意向登记人数。意向登记人数大于批准预售套数的,原则上一律采取网络选房方式开盘,如微信选房等。

以网络方式开盘的,开发企业应邀请公证部门到场公证,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开盘后即将选房信息情况的公证结果报送市房产局备案。

房地产企业在公开选房后必须7天内与认购人(或认购人直系亲属、下同)在九江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完成定购手续,购房人姓名应当与公开(网络)开盘时认购人姓名相一致,否则不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备案。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如购房人有按揭贷款购房需求的,特别是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房地产企业不得拒绝。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应执行公积金中心或商业贷致银行首付比例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首付比例,对擅自提高首付比例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停止办理相关业务,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相关业务。

房产经纪机构不得乱收费

去楼盘看房的人大多有这个体验:你无论是进去还是出来,总有人上来拦住你问:“要买房吗?我介绍你去可以多优惠几千元”。有的听信了,跟着他一起去了,最后却发现并没有得到他承诺的优惠,反而要多付中介费。

为避免这种乱象,房产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双方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房产局备案。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双方协议范围内从事销售代理,不得以认筹、电商团购等方式变相收取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费用,不得收取购房人佣金、选房费等任何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单独委托从业人员个人代理销售。

同时,房产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平台建设,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市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办理相关业务,相关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限制其在房地产行业从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部门将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受理投诉和主动监督相结合,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动态监管,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 jj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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