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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购房者12月1日起可申领购房奖励

发布时间: 2016-11-25 09:23:30

来源: 浔阳晚报

分类: 其他楼讯


下月1日起可申领购房奖励啦

受理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

受理地点:九江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大厅11号窗口

11月24日,浔阳晚报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九江市中心城区申领购房奖励实施细则》,九江市中心城区申领购房奖励工作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启动。申领购房奖励的业务办理受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29日内的工作日。申领购房奖励的业务办理受理地点为九江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大厅11号窗口(长虹西大道366号)。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

据介绍,符合奖励条件的购房者可在市房产局指定窗口领取或在市房产局、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填报《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同时,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民、个人申请奖励需提交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身份证及购房人银行卡。若是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申请奖励需提交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收集的本楼盘《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按“奖励类别(农民、个人、纳税人)”整理后提交至市房产局指定窗口进行审核;购房者也可自行前往市房产局指定窗口提交《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奖励对象及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九江地区农民;

●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

●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宅的纳税人。

奖励标准

●市政府按所缴纳契税100%数额给予奖励;

●市政府按所缴纳契税50%数额给予奖励;

●市政府按所缴纳契税50%数额给予奖励。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且契税缴纳时间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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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jiangyuan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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