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拼团购房55群(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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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人申请入群

城区购房奖励申请开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 2016-08-29 09:07:20

来源: 九江新闻网—浔阳晚报

分类: 其他楼讯


8月2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申领购房奖励实施细则》(九府厅字[2016]114号),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奖励的申请与发放流程进行了明确。根据文件规定,申请奖励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

购房奖励对象为在中心城区的购房户

首先,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或新建非住宅必须坐落在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在房产局备案的时间必须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时间必须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如果符合奖励要求,那能领到多少数额的奖励?

第一类:如果购房者是九江地区的农民,且是首套住房,那么可以领取的奖励金额为所缴纳契税税额的100%;

第二类:如果您是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或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宅的纳税人,则可以领取的奖励金额为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此类奖励不受户口、身份、地域限制。

奖励申领程序

如果您符合奖励条件,则可以前往市房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指定窗口领取,或在市房产局、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告公示专栏)下载《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http://www.jjf.gov.cn/html/6722/6722.html),并根据奖励类别(农民、个人、纳税人)的不同,填写对应的表格。

填写完表格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民、个人申请奖励还需提交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身份证及购房人银行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申请奖励需提交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将材料提交至市房产局指定窗口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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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jiangyuan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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