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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购房者交纳定金等预定款 如未购房1个月内应退还

发布时间: 2022-05-17 17:40:25

来源: 观点网

分类: 国内动态


5月17日消息,贵州省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铜仁市明明白白购房十条规定》(下称”《规定》),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在预售资质和资金方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预(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预定费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含购房人交纳的预定性质的款项)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设立任何涉及收取购房人购房款的账户。

购房款项方面,购房人交纳的定(订)金、认购金、意向金、诚意金等所有预定性质的购房款,如未完成事实性购房,在1个月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予以退还,超出1个月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使用经过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单元)计价结算销售。此外,销售现场应当公示证件信息、售楼公示消息。

《规定》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低首付”“首付返还”“首付贷”等方式违规宣传、销售商品房。


责任编辑: jjo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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